本报讯 (记者 刘子璇) 近来,临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私行拆封封条进入被查封场所的当事人严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分。
5月14日11时许,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临县陡泉加油站做监督查看时,发现加油站储油罐数量、容积与检验手续不符,应当从头申报检验,对该加油站电闸箱粘贴封条,责令不再运用。5月14日20时10分左右,大队消防监督员在通过该加油站时,发现该加油站已正常经营,封条已被拆封,经查询得知,私行拆封被查封场所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决议给予当事人严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