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4月1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筑隔声门窗工程作业规程》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50/T-138-2012,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区域标准建筑隔声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区域标准”备案,其备案号:J12030-2012。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文件精神,建设宜居重庆,满足人民群众对提高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积极推广和规范建筑隔声门窗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促进建筑隔声门窗应用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1〕46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国际和国内有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要求;组成材料;设计;安装;质量要求及验收。
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程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送交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华怡路23号,邮编:401147,电线传线—网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0.1为提高建筑隔声门窗工程质量,改善民用建筑室内声环境,做到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1.0.3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隔声门窗工程的技术要求、组成材料要求、选用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
1.0.4隔声门窗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入射到试件上的声功率与透射声功率之比值,取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10,单位为分贝(dB)。
表征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单位为分贝(dB)。计权隔声量宜在实验室测得。
按照《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规定的方法,综合考虑了关注对象在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的隔声性能后,所确定的单一隔声参数。
将计权隔声量值转换为试件隔绝粉红噪声时试件两侧空间的A计权声压级差所需的修正值,单位为分贝(dB)。
将计权隔声量值转换为试件隔绝交通噪声时试件两侧空间的A计权声压级差所需的修正值,单位为分贝(dB)。
二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玻璃制品。
3.0.1隔声门窗的计权隔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且应不小于25dB。门窗的气密性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他性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3.0.2隔声门窗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当涉及门窗的设计变更时,不应降低门窗的隔声和节能效果。
3.0.3隔声门窗采用的组成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相关材料和产品。
3.0.5隔声门窗工程所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相关管理规定。
4.1.1隔声门窗的框架及板式门的面板材料宜选用材料单位形变时所产生弹力大、劲度系数高、倔强系数大、密度高的材质。
4.1.2隔声门窗应采用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夹层玻璃》GB/T9962的规定。
4.1.3隔声门窗的尺寸、缝隙、搭接量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保证门窗的气密性能。
4.1.4隔声门窗四周边框应做隔声处理,与洞口的缝隙宜采用具有吸声功能的弹性材料填充密实后,再用密封胶密封。
4.1.5采用中空玻璃时,相邻两层玻璃不宜平行布置,朝向声源一侧玻璃的角度应大于85°且小于90°。
4.1.7隔声门窗的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的规定。对隔声要求高的建筑,宜采用标准规格隔声门窗。
4.1.9隔声门窗配装的通风器应采用隔声自然通风器,通风器中应设置消声通道构造。
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和表4.2.1的规定。
4.2.2采用无门槛做法的隔声门或非标准规格洞口做法的隔声窗,其隔声量应不小于25dB。采用有门槛做法的隔声门或标准规格洞口做法的隔声窗,其隔声量应不小于35dB。
1隔声门窗的气密性能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和表4.3.1-1的规定。
2隔声门窗的水密性能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3隔声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4隔声门窗的保温性能限值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和表4.3.1-4的规定。
5隔声门窗宜选用消声通道中设置了纤维材料或多孔材料的自然通风器,通风器的隔声性能在风门开启状态下应不小于30dB,在关闭状态下应不小于35dB,其通风性能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通风器》JG/T233和表4.3.1-5的规定。
阳台门不应少于10万次的开关试验,单元门不应少于30万次的开关试验,试件及五金配件不损坏其固定处及玻璃压条不松脱,仍保持使用功能。窗不应少于1万次的开关试验,试件及五金配件不损坏其固定处及玻璃压条不松脱,仍保持使用功能。
平开窗框焊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2000N,窗扇不应小于2500N,且实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
4.3.3窗扇高度大于2.0m的窗和门扇宽度大于1.0m的门,其机械性能和抗风压性能必须经试验验证后方可采用。
4.4.1隔声门窗宜采用平开或平开与固定组合的开启方式,隔声性能要求高的隔声门窗可采用内平开与内倒组合的开启方式。
1门窗框、扇搭接部位应作成搭合拼接的多道企口,并用密封胶条密封,保证框、扇缝隙各处受压均匀。采用两道密封条时,
2门窗周边安装压紧装置,锁门转动扳手时,应通过机械联动将压紧装置压在门框上;
4.4.3隔声门窗的玻璃宜采用中空玻璃,其各层玻璃的厚度宜不相同,对隔声性能要求较高的隔声门窗,宜采用空气间层不小于二层的中空玻璃。
4.4.4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隔声门窗宜做成二层窗,各层玻璃之间可以形成非平行倾斜夹角,各层窗之间的距离宜使其形成的空气间层在50mm~100mm。
4.4.5采用二层或多层玻璃制作隔声门窗时,各层玻璃应紧紧嵌入弹性垫中,以防止阻尼振动。采用中空玻璃制作时,玻璃与型材槽口的尺寸和安装间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4.4.6玻璃层间及各构造层间应采用柔性连接,避免声桥现象,防止振动能量由刚性连接传到另一层。
4.4.7当门扇高度≥2m、窗扇高度≥1.5m时,安装铰链不应少于3只。
4.4.8高度大于或等于900mm的平开窗扇、平开门扇,其锁闭点应采用两点或多点传动锁具。
4.5.1建筑底层外窗、不封闭阳台的门窗距室外地坪2m以内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门窗应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中空玻璃的外层玻璃宜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
4.5.2塑料门窗安装铰链时,螺钉必须穿透增强型钢,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当门窗高度≥2m时,安装铰链不应少于3只,塑料平开窗宜选用可调式角部铰链。
4.5.3玻璃厚度、面积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选用或计算确定。
4.5.4推拉门窗扇应有防脱落装置和水平调节装置,宜安装门窗扇互锁及门窗扇关闭锁紧装置。
4.5.5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门窗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等,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4.5.6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5公共建筑出入口门(包括固定部分),无框玻璃门应选用12mm以上的钢化玻璃;
4.5.7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应对玻璃进行边缘处理。安装时不得在玻璃周边造成缺陷,应使用密封性良好的弹性密封材料和隔热性良好的衬垫材料。玻璃内侧的窗帘,百叶窗及其他遮蔽物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4.5.8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如选用中空玻璃),其内外两侧玻璃均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4.6.1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4.6.2门窗加工制作应在企业生产车间进行,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隐框窗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应在符合硅酮结构密封胶施工条
4.6.3塑料门窗应根据抗风压强度、挠度计算结果确定增强型钢的规格。当门窗主型材构件长度大于450mm时,其内腔应设置增强型钢,增强型钢应采用镀锌防腐处理,其最小壁厚门不应小于2.0mm,窗不应小于1.5mm,其端头与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宜大于15mm,且以不影响型材端头焊接为宜。增强型钢与型材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
4.6.4钢门窗框、扇组装应牢固,以螺接、铆接或焊接方式组装的框、扇不应有松脱现象,钢质复合型材宜采取在型材内部设置加强件等措施提高组装强度及可靠性。以点焊或满焊方式组装的框、扇不应有假焊、虚焊等缺陷。非焊接缝隙应组装严密,宜在框、扇组角部位填充密封膏、插接垫板。
4.6.5塑料门窗装配式结构的中梃连接部位应加衬连接件,连接件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的四周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4.6.6铝合金门窗组角处应采用组角胶粘接。框扇内角、中梃与框接连部位、框下部工艺孔盖,必须打注防水密封胶。
2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门窗功能设计要求。承受反复运动的附件、五金件应便于更换。五金配件、紧固件等采用黑色金属材料制作的产品应采取热浸镀锌、锌电镀、黑氧化等有效防腐处理。采用合金压铸材料、工程塑料等制作的产品应能满足强度要求和耐久性能;
3五金件的安装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可采用柔性防水垫片或注胶进行密封;
5铰链在结构和材质上,应能承受最大扇重和相应的风荷载,塑料门窗摩擦铰链的联接螺钉应全部与框扇增强型钢可靠联接;
1玻璃与槽口配合尺寸、玻璃的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2玻璃与型材及玻璃与固定件不应直接接触。玻璃前后余隙应采用密封剂、成型弹性材料或塑性填料密封。宜在玻璃的下边安装支承块,在玻璃的左右上三边安装定位块。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A)~90(A)的硬橡胶或塑料材质垫块;
3玻璃压条可采用45°或90°接口,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角部对接处的间隙不应大于0.5mm,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含两根)以上压条;
4安装镀膜玻璃时,镀膜面应朝向室内侧。安装中空镀膜玻璃时,镀膜玻璃应安装在室外侧,镀膜面应朝向室内侧,中空玻璃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密封;
5玻璃采用密封胶安装时,胶缝应平滑整齐、无空隙和断口,注胶宽度不小于5.0mm,最小厚度不小于3.0mm。
2采用可开启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距槽角不应小于30mm。当安装在窗框架上的铰链位于槽角部30mm和距槽角1/4边长点之间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置应与铰链安装的位置一致;
2安装密封胶条时,宜在转角处断开。密封胶条的断开处,应采用与密封胶条材质相容的胶粘剂粘接。密封胶条应与框、扇紧密结合;
4密封条和毛条装配后应均匀、平直、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
4.6.13板式隔声门及其门框内应填充岩棉等保温、隔声材料,保温、隔声材料应填充密实。
4.6.14门框、扇和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14的规定。
5.1.1隔声门窗应采用对声音起到一定屏蔽作用的双层或多层复合结构的中空玻璃产品、夹层玻璃或聚酯遮阳静音玻璃。
5.1.2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层厚度不宜小于12mm,两层或三层玻璃的厚度应有差异,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应小于1mm;
2玻璃厚度、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法律法规;
3中空玻璃铝间隔框宜采用自动弯管技术一次成型,最大限度地减少接驳处。要求较高的隔声门窗,中空玻璃宜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暖变隔条;
5.1.3中空玻璃原片可采用浮法玻璃、着色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和镀膜玻璃,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法玻璃和着色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和《着色玻璃》GB/T18701的规定;
2钢化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和《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的规定;
3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标准的规定,且应选用干法工艺制作的产品;
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和《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的规定。
5.1.4中空玻璃采用热压复合胶条密封的结构形式时,密封胶条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复合密封胶条》JC/T1022的规定,胶条厚度应为6mm~10mm。
5.1.5中空玻璃采用填充干燥剂的铝框间隔结构时,除结构型热熔丁基密封胶允许采用单道密封外,应采用双道密封。
5.2.1隔声门窗型材应采用劲度高、比重大的材料。要求高的隔声门窗宜采用金属与非金属复合材料,型材所形成的空腹内,宜填充吸声材料。
5.2.2铝合金型材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规定的穿条式或浇筑式隔热型材。
5.2.3铝合金框、扇、拼樘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应低于2.0mm,外窗不应低于1.4mm。型材的表面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阳极氧化、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型材的膜厚应达到AA15级;
5.2.4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宜采用多腔结构,并符合《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的规定。
5.2.5塑料门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平开门不小于2.8mm,推拉门、平开窗不小于2.5mm,推拉窗不小于2.2mm。
5.2.6彩色涂层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4的规定,基材应采用双面镀锌量不低于120g/m2的热镀锌钢带,涂料种类为外用聚酯。门框型材钢板厚度不得小于0.8mm,窗型材钢板厚度不得小于0.7mm。型材的几何尺寸、物理性能应符合重庆现行地方标准《节能彩钢门窗》DB50/370的规定。
5.2.7钢塑复合、钢木复合、铝塑复合、铝木复合等其他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的规定。
1开口式门框钢板实测厚度不得低于1.5mm。闭口式门框实测厚度不得低于0.8mm;
2门扇户外面钢板实测厚度不得低于0.7mm,户内面钢板实测厚度不得低于0.6mm。
5.3.1隔声门窗用五金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的规定。
5.3.3铝门窗组装机械联接应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应使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受力联接用紧固件,塑料门窗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
5.3.4增强型钢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窗不得低于1.5mm,门不得低于2.0mm,镀锌层平均厚度不低于65μm。
5.4.2采用硫化橡胶类密封胶条材料或热塑性弹性体类密封胶条材料材质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4.2-1、表5.4.2-2的规定。
接触的各种材料相容,并与所需粘接的基材粘接,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胶应具有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附件相容性,与所需粘接基材的粘接性。
5.4.5密封胶条应能在-20℃~70℃范围内正常工作,回弹恢复率不小于70%,老化恢复率不小于60%。
6.1.1设计具有空气声隔声性能门窗的民用建筑,其使用范围及部位应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2隔声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隔声、安全、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6.1.3隔声外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
6.1.4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门窗隔声性能、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的指标值。
6.1.5隔声门窗的立面和构造设计由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门窗单位共同负责,并应提供详细的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设计中有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门窗标准设计图集号和门窗编号,指明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型号、厚度等。
6.1.67层(含以上)隔声外窗宜采用内开启方式,确需采用外开窗或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松脱装置和可靠的密封措施。
6.2.1住宅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办公建筑、旅馆建筑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1-1~6.2.5-5的规定。
6.2.3隔声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应能抵抗风荷载、重力荷载和温度作用,其门窗玻璃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隔声门窗年温度变化△T应按真实的情况确定,当不能取得实际数据时可取60℃。
6.2.5隔声外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6.2.2隔声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窗墙面积比,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进行设计,其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采光性能、反复启闭性能等应满足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1隔声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墙或先安装后砌墙的施工方法;
3组合窗的洞口,应在拼樘料的对应位置设预埋件或预留孔洞。当洞口需要设置预埋件时,应检查预埋件的数量、规格及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应和固定片的数量一致,其三维位置应正
7.1.2隔声门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门窗及附件进行检查验收,隔声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3对门窗的隔声性能应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取样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7.1.4隔声门窗应放置在清洁平整的地方,应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7.1.5无副框隔声门窗安装前应采取保护措施,中竖框、中横框宜用塑料带等捆缠严密或用胶带粘贴,边框、上下框宜用胶带粘
1)固定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热镀锌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5mm;
4)固定片的位置与门窗端角、中竖梃、中横梃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固定片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不得将固定片直接装在中横梃和中竖梃的端头上。
3当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膨胀螺钉直接固定时,膨胀螺钉应置于门窗框型材的中心线上,且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4安装组合隔声门窗时,应采用拼樘料拼接。拼樘料与洞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门窗拼樘料与混凝土过梁或柱子连接时,应直接嵌固在门窗洞口边的预留孔内;必要时可增加后置埋件与拼樘料钢衬焊接;
4)门窗拼樘料与墙体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两端插入预留洞口,然后应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浇灌固定;
5)拼樘料与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连接时,拼樘料应采用焊接连接或在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5门窗框与拼樘料卡接时,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不应大于500mm,距两端间距不应大于15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门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1副框外侧抹灰宜预留出宽度和深度为5mm~8mm的嵌缝槽,待门窗固定后,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门窗外框边缘与副框间隙及嵌缝槽处;
7.2.5隔声门窗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隔声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7.2.6门窗框与扇四周的搭接量不应小于6mm,推拉门扇与框上下搭接量不应小于8mm。
7.2.8门窗(框)扇上若粘有水泥砂浆,应在其硬化前,用湿布擦试干净,不得使用硬质材料铲、擦、刮窗框(扇)表面。
4安装施工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检测,确保无漏电现象。当使用射钉枪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劳动保护、防火等施工安全技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执行。
1门窗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除表面粘附物,避免排水孔堵塞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得使门窗受污损;
3严禁在门窗框、扇上搁置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上,严禁蹬踩门窗框、扇;
5清洗玻璃应用中性清洗剂。中性清洁剂清洗后,应及时用清水将玻璃及扇框等冲洗干净。
8.1.1隔声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塑料门窗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金属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1.3隔声门窗所使用的各种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与窗框连接紧密,螺钉间距≤500mm,两端与洞口固定牢固,拼樘料与窗框间用嵌缝膏密封严密
关闭严密,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要求,开关灵活、密封条不得脱槽,开关力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
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正确,间距应≤500mm。缝隙采用保温隔声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密封胶粘结牢固、光滑、顺直、无裂纹
8.2.1隔声门窗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隔声门窗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隔声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高层建筑的隔声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隔声门窗及其材料、配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GB/T19889.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隔声测量》GBJ75-84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24266《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4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钢门窗》GB/T20909
《中空玻璃用复合密封胶条》JC/T1022《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JG/T3041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
1.0.1解决民用建筑室内的噪声干扰问题应从规划设计、单体建筑平面布置、建筑围护结构选择以及控制建筑设备的噪声等方面采取措施,并应在各个设计阶段加以考虑。就目前建筑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而言,门窗的隔声性能最差。因此,提高建筑隔声门窗工程质量,可有效地改善民用建筑室内声环境,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的影响。
1.0.2鉴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对建筑内门窗的隔声性能尚无明确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且我市亦无相应技术的成熟、可靠经验,另一方面,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室外,因此本规程仅对建筑外门窗的隔声性能作出相应规定。建筑内门窗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本规程按重庆市政府“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工作部署而编制,适用于重庆市辖区范围。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是人滞留、活动时间最多的场所,也是本市每年开复工面积最大的基建项目,特别是居住建筑中的住宅建筑位居首位,量大面广,直接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应严格控制民用建筑声环境质量。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在门窗的选材、技术性能指标、加工质量、安装及验收等诸多环节上,如果管理不到位,都会直接影响门窗的质量,因此应加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1.0.4明确了本规程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协调性。在实际应用中,本规程做出规定的,按本规程执行,未做出规定的,按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2.0.1隔声门窗是指采取了一些隔声技术使其具有良好隔声性能的建筑门窗,并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和《隔声窗》HJ/T17提出的量化指标。
3.0.1隔声门窗的计权隔声量是主要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和《隔声窗》HJ/T17的相关规定提出的,门窗的气密性能直接影响其隔声性能,本规程在4.3.1条中有明确规定;门窗在满足上述性能要求的同时,其他性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保证门窗工程质量。
3.0.2门窗设计不是简单的窗型或外观设计,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门窗这个实物载体,实现建筑的艺术性、私密性、安全性、舒适性以及采光、通风、隔声、节能高效等功能特性。因此隔声门窗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其设计深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规定。
3.0.3门窗的组成材料主要包括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其品质都直接影响门窗的质量,因此应严格控制门窗原材料质量。
3.0.4由于保温系统的强度低、易吸水受潮,因此安装门窗时,应特别注意不要损坏相应的保温系统。
3.0.5玻璃的品种和质量是影响门窗性能,特别是安全性能的主要因素,因此应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选用门窗玻璃。
3.0.6本条规定隔声门窗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应批次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4.1.1劲度系数是材料在发生单位形变量时所产生弹力的大小,弹力值大,说明形变单位长时需要的力大,或者说弹簧“硬”。劲度系数又称刚度系数或者倔强系数。一般来说,窗户材料(质量)越重,就越适合降低城市环境低频率区间内的噪音,比如钢材比重7.85,铜比重8.76都是优质隔声门窗框材材料。
4.1.2隔声门窗由双层或三层玻璃与门窗框组成,玻璃占门窗总面积70%以上,不同的玻璃可以产生不同的隔声效果,控制“吻合效应”和形成隔声低谷,使各频段噪声有效地得到隔离。具有隔声效果最常见的就是双层、中空、夹层等隔声玻璃。
4.1.3好的隔声门窗,首先应是高质量的门窗,特别是密封程度对其隔声效果关系重大,因此本条强调了与隔声相关的尺寸、缝隙、搭接量等质量因素。
4.1.4隔声门窗是工程产品,其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密封,并应用具有吸声功能的弹性材料填充,使隔声门窗与洞口形成柔性连
4.1.5相邻两层玻璃宜不平行布置,朝声源一侧的玻璃有一定倾角,以便减弱共振效应。否则,当声波频率与构件的共振频率接近或相同时,隔声效果大大下降。
4.1.6高强度的型材不容易产生塑性变形,高强度的五金可保证门窗几何尺寸和门窗密闭性能的可靠性。
4.1.7标准化是建筑门窗高水平发展的国际趋势,标准化有利于质量的精益化、生产的规模化和确保安装的质量。标准规格门窗是指构造尺寸符合本标准模数协调,玻璃、五金配件等全部组装完成后整体安装在标准洞口上的单樘门、窗。建筑标准尺寸门窗应采用附框进行安装,附框应预先安装于标准洞口内,附框内口构造尺寸位于门窗洞口标志尺寸的位置。
4.1.8隔声、防火均是建筑功能对门窗提出的特殊要求,有些建筑,如歌舞厅、车站等公共场所建筑门窗既存在隔声要求又有防火要求。钢质隔声门窗与防火门窗对框材、玻璃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有类似之处,因此在有防火要求的隔声门窗应采用钢质防火隔声门窗。
4.1.9动力通风器本身就是一个噪声源,所以应采用无噪声的自然通风器,但通风与隔声性能要求是矛盾的,因此,应采用有消声、隔声功能的自然通风器。
4.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对各类建筑门窗的隔声最低要求为25dB(2级),因此在本标准根据《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取消了外门窗的隔声性能分级1级的指标。
4.2.2本条对于不同技术措施和安装方式的隔声门窗提出了最低性能要求,采用无门槛做法隔声门或非标准规格洞口做法的隔
声窗,其隔声量≤25dB,即分级标准2级;采用有门槛做法隔声门或标准规格洞口做法的隔声窗,其隔声量≤35dB,为分级标准的3级。
4.3.1隔声门窗在满足隔声性能要求的同时,还应该满足下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强度、保温性等性能要求:
1气密性是影响门窗节能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的4.2.8条,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了建筑门窗气密性等级要求。表4.3.1-1根据《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
102、《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的4.2.8条规定明确了隔声门窗气密性最低要求为4级;
2水密性虽然与隔声性能关系不大,但隔声门窗同时也应该是好的建筑门窗,重庆地区建筑门窗的水密性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w。——基本风压(Pa),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μ?——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根据计算,即使采用50年一遇的大风基本风压,多层建筑外窗的水密性要求为168Pa,因此本规程隔声门窗水密性的最低值
3抗风压性能应在建筑设计时根据不同的建筑高度、地面粗糙度、基本风压、阵风系数等因素,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系数,以及k=βg?μsμzw。公式进行计算。仅以1~6层多层建筑为例:
根据离地面高度及地面粗糙度类别,计算得到:βg?——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4.61
因此,本条要求隔声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达到3级以上,即2.0≤P?2.5;
4《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根据主城区和非主城区的建筑体型系数、门窗的窗墙面积比,规定了建筑门窗保温性能限值。其中《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规定的外窗传热系数最低要求为4.0W/(m2·k);《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 50-071规定的外窗传热系数最低要求为3.4W/(m2·k),本规程应与设计标准要求一致,因此,规定节能门窗保温性能最低级为3级;
穿孔共振吸声结构,具备较宽的吸声频带和较高的吸声系数,在考虑交通噪声主要频谱范围和窗体尺寸的基础上,合理考虑自然通风量,使其成为具有较好自然通风效果和较高隔声效果的高效通风隔声窗。通风器所选的型号和安装的数量要满足该房间所需的通风量要求,即满足该房间里的人在采暖、空调季节对新鲜空气量的需求。通风器作为门窗的一个配套产品,其结构和材料等方面应与门窗的抗风压、防雨水和隔音降噪、气密及保温性能方面要求相配,且要达到与门窗同寿命,选择通风器的型号和安装数量,要考虑建筑自身的综合因素。
4.3.2开关疲劳度:国家标准《钢门窗》GB/T20909和《铝合金门窗》GB/T8478规定门窗反复启闭性能,门为10万次,窗为1万次,就是参照日本工业标准《金属窗》JISA4706的同样规定,按照门每天开启30次、窗每天开启3次的10年设计使用寿命确定。单元门作为公共通道门,每天的开启次数无法准确计算,参照国家建筑物理研究机构的技术指导意见,单元门的开关实验最低限度应达到30万次。开关力、大力关闭、开启限位装置(制动器)受力、焊接角破坏力等性能参照了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4.3.3门窗是建筑围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外围开口部位,其机械性能及抗风压性能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当其规格超过一定规定值时,门窗的重量加大,危险性也随之上升,本条规定扇高度大于2.0m的窗,扇宽度大于1.0m的门,其机械性能及抗风压性能必须经试验验证后方可采用。
4.4.1在门窗的各种开启方式中,固定和平开气密性最好,内开内倒是平开窗的一种衍变,特点是框扇之间多点锁闭,可保证四周缝隙均能受压,密闭性更好。
门窗上有万分之一的缝隙和孔洞,则综合隔声量将下降到10dB。为了防止门窗和洞口原结构之间的缝隙,通常应通过企口、凹槽、压紧装置等构造密封缝隙,减少缝隙透声。
4.4.3当入射声波长在版面上的投影等于板的弯曲波波长时,构件振动最大,透声最多,隔声明显下降。选用不同厚度的玻璃,以便错开吻合效应的频率,削弱吻合效应的影响。采用三层玻璃隔声效果更佳。
4.4.4与双层墙一样,由于两道门窗之间的空气间层而得到较大的附加隔声量。如果加大两道门窗之间的空间,能进一步提高隔声效果。
4.4.5玻璃是脆性材料,不能与边框直接接触,玻璃安装尺寸的要求是保证玻璃在荷载作用下,在框架内不与边框直接接触,并保证玻璃能够适当的变形。玻璃公称厚度越大,最小安装尺寸越大,这是因为玻璃公称厚度越大,玻璃板面可能越大,因此其变形量就越大,玻璃在框架内需要的变形环境就越大。其中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都是为了保证玻璃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玻璃不与边框直接接触;嵌入深度是为了保证玻璃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玻璃不脱框;边缘间隙是为了保证玻璃在环境温差作用下不与边框接触,同时也保证玻璃在一定量建筑主体结构变形条件下玻璃不被挤碎。此外,玻璃与型材之间留有足够的距离,用过橡胶或软质结构胶填充后,能有效防止阻尼板面的振动,起到隔声的作用,因此,上述间隙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作业规程》JGJ113的规定。型材凹槽的宽度和深度与玻璃装配尺寸密切相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给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4.4.6玻璃板面直接固定在龙骨上时,受声一侧板的振动会通过龙骨传到另一侧板,这种象桥一样传递声能的现象被称为声桥。声桥越多、接触面积越大、刚性连接越强,声桥现象越严重,隔声效果越差。双层结构中若连接物为刚性材料,振动能量会由刚性连接传到另一层,中间的空气层起不到作用,严重时隔声性
能下降10dB以上。例如中空玻璃其玻璃与铝隔条之间应按《中空玻璃》GBT11944标准要求,采用一定厚度的柔性结构胶进行粘接。
4.4.7当门窗扇较大时,其自重也较大。本条主要是为了保证门窗扇在使用过程中因自重大和反复启闭出现变形或是松脱等问题,保证门窗的使用安全。
4.5.1主要是考虑防盗安全要求,夹层玻璃在满足隔声性能同时可满足安全要求。
4.5.2若采用塑料型材制作隔声门窗,由于隔声玻璃厚度、重量增加,因此必须强调五金连接件的可靠性。
4.5.3作用在玻璃上的荷载有风荷载、地震荷载和重力荷载等,玻璃的厚度、面积与玻璃的安全和可靠直接相关,设计时应计算确定玻璃的厚度和面积。
4.5.4推拉门窗扇在滑拉过程中,如果无防脱落装置,易造成扇的脱落,因此要求要有防脱落装置,以保证门窗的使用安全。
4.5.5该条规定了隔声门窗玻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措施,与国家发改委的管理规定和相关规范一致。
4.5.6该条依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规定,对建筑中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做了规定,保证门窗在使用期间的安全。
4.5.7玻璃温度变化较快,玻璃的热应力较大。未磨边的玻璃边缘往往有微缺陷,在热应力的作用下,缺陷处易形成应力集中而破损。
影响破碎后成类似蜂窝状的碎小钝角颗粒,对人体不会造成重大伤害。以往工程中有的只对中空玻璃的一侧使用安全玻璃,另一侧使用普通玻璃,这样仍然不安全,本条强调内外两侧玻璃均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4.6.1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均与门窗的隔声性能相关,其装配应符合与产品类型相对应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如《钢门窗》GB/T20909、《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JG/T3041、《铝合金门窗》GB/T8478、《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等产品标准和工程作业规程。
4.6.2建筑门窗是工程产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建筑门窗也逐渐成为多功能一体的性能化产品,其生产加工过程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门窗产品应具备厂房、设备、人员等资质条件,并在工厂内完成生产。
4.6.3增强型钢壁厚要求引自行业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和《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按照行业协会专家的解释,1.5mm的钢衬仅能抱住螺丝的2扣,而五金件是与钢衬紧密连接的,钢衬厚度也决定了五金的强度,仅仅2扣的强度是很差的强度。正是由于钢衬壁厚薄,导致五金安装不是很牢固,外开窗隐患很大,经常发生窗扇坠落的事故,所以规定了7层以上禁止做外开。由于塑钢门窗是由塑(塑料异型材)钢(增强型钢)两种材料组合而成并发挥作用的,两者的配合形式、配合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门窗框、扇杆件的力学性能和由这些杆件组成的塑钢门窗的抗风压、气密、水密性能,因此,增强型钢与型材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增强型钢的紧固件的作用是防止钢衬滑移,保证塑料型材与钢衬共
4.6.4该条的要求引自《钢门窗》GB/T20909、《节能彩钢门窗》DB50/370的相关规定。
4.6.5中梃是门窗承受风荷载的主受力杆件,塑料本身的强度低,钢衬一般又短于塑料型材,如不在中梃两端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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